1、只有具有以下條件的個人或團體才可在我國提出商標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符合上述條件.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時,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2007年2月起,我國商標局對自然人注冊商標申請進行限制)。
2、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我國商標法執行的是商品國際分類,它把一萬余種的商品和服務項目分為45個類,其中,商品34個類,服務項目11個類。申請商標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也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3、商標申請日的確定:
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國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后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日期的最小單位為‘日’)
三、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的書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請書、委托書上是否有差錯進行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核發商標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即可在商標上標注“TM”。
四、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是商標注冊主管機關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
五、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同時刊登注冊公告。
六、注冊公告
商標注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序。由商標注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后予以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大約需二年至三年時間。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
七、領取商標注冊證
通過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標注冊人發送《商標注冊證》。
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
另:商標注冊申請時間: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六個月時間,實質審查約二年時間,異議期三個月時間,核準公告到發證約兩個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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